12月7日,淮安市国资委出台《淮安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事前报备办法》,办法要求企业在实施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进行重大投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以及其涉及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需事前报经市国资委核准、备案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