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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近日,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淮政办发[2016]21号)。
《意见》提出,对于淮安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单独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除职工监事外,由淮安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对于国有企业法人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除职工监事外,由出资人委派;对于淮安市政府、国有企业法人出资的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的监事会成员除职工监事外,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淮安市属各企业监事会依据企业的出资关系实行分层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