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安监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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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