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国资委组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扬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贵江主持会议,扬州市国资委副主任沈家宽、夏心忠、顾克荣,调研员徐佩宏、副调研员顾建山及各处室、监事服务中心、化工检测中心负责人等参加学习活动。
专题学习会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陈贵江指出,《条例》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贵江要求,当前,全体党员干部首先要学好《条例》。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各级党委要专门学,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通过原原本本通读熟记,逐字逐句学习领会,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其次要用好《条例》。要做到融会贯通、以学促行、知行合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字当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贯彻执行《条例》上走在前、作表率。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比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问责条例》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