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国资系统积极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企业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省国资委拟于近期通报表扬一批在2011-2015年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省属企业法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法律顾问和先进法务工作者。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对象
(一)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省属企业推荐对象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普法办公室或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市国资委推荐对象为各市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二)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省属企业推荐对象为省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市国资委推荐对象为各市国资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
推荐对象为在企业法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
推荐对象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法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60户,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50名,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20名,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80名。
(二)推荐程序:请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省属企业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优秀法律顾问和先进法务工作者,报省国资委。
三、推荐条件
(一)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1.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
2. 保障机制完善。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 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有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省属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充分调动单位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 普法成效明显。通过普法,领导干部和单位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履职和依法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省属企业参选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切实履职,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国有资产损失。
(二)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 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企业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3.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依法履职、依法治企水平。
4. 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
(三) 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推荐条件
1. 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清正廉洁。
2. 为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切实履职,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国有资产损失。
3.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在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章制度三项法律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在组织协调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做出贡献。
4. 具有较强的法律和合规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掌握本企业主业业务,自觉钻研法律和合规管理业务,主动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四)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推荐条件
1. 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从事企业法律和合规管理事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学习法律和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并掌握所在企业法律专业业务和主业经营业务。
4. 在保障本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群众所公认。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充分认识此次通报表扬工作对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和先进法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一并进行,不重复进行。
3. 严格条件,保障质量。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优中选优,保证推荐质量。对推荐的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省国资委审定的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和先进法务工作者拟通报表扬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
4. 请认真填写《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推荐表》、《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推荐表》。推荐表一式3份,由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于2016年9月9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报送书面材料及公示情况,同时报送电子版)。
有关表格可在省国资委网站(www.jssasac.gov.cn)上下载。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通报表扬活动由省国资委统一领导,由省国资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袁 江 025-83516087,1145170340@qq.com;
高钢军 025-68539889,289001300@qq.com;
传 真:025-83516023。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省国资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邮编:210008。
附件:
1.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2.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和先进法务工作者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3.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4.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5.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推荐表
6.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推荐表
省国资委
2016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5优秀法律顾问推荐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6先进法务工作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