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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给韩勇等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1-30 10:21 浏览次数:

苏国资 〔2017〕11号

各监事会、委机关各处室:

韩勇、韦立勇2名同志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给韩勇、韦立勇同志记三等功一次,以资鼓励。

省国资委

2017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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