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给韩勇等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苏国资 〔2017〕11号
各监事会、委机关各处室:
韩勇、韦立勇2名同志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给韩勇、韦立勇同志记三等功一次,以资鼓励。
省国资委
2017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