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资委从四个方面加强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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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常州市国资委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年初预算备案。年初,督促企业根据当年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预测情况、职工人数增减计划以及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水平和市区本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因素,制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合理、适度确定本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和工资总额,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年度进行调整。年度内,按照工资增长水平不高于经济效益增长水平的原则,通过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比,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结合市人社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分档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比例并下发通知,要求企业据此对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三是年终组织清算。督促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做好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情况报市国资委审批。经批准的年度工资总额作为企业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限额依据。四是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严肃财经纪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对超过审批标准发放工资的,超发部分将在下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扣除,并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同时要求出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