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分级实施等原则,明确了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廉政专项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五种廉政谈话方式,以及函询、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等其他党内政治生活工作方式开展。对廉政谈话的责任人、谈话对象、谈话要求、谈话程序、跟踪问效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以关心、提醒、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为出发点,通过抓早抓小,开展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纠正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存在的问题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