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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江苏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近日,淮安市出台了《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改革任务。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淮安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调研起草了淮安市的改革方案,经淮安市政府八届第1次常务会议和淮安市委七届22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江苏省国企薪改小组审核同意。
《实施意见》规范了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水平和薪酬的支付、管理,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水平与市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任期考核完毕后当期支付50%,次年支付50%。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既考核经营业绩,又考核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
《实施意见》还统筹规范了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