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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盐城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12月24日,盐城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戴源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市委副书记陈红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部署,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规范运作有着重要意义。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规范化程序化。人大常委会要根据“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审议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报告主体责任,把握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方式、内容和重点,提高报告的质量,做到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全面如实地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人大与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的报告制度,保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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