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司法厅批复(苏司发〔2018〕3号),同意宿迁市产发集团、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三家市属国有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对于宿迁市市属国有公司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