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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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内因公因私外出(含开会、学习、考察、培训、出国、出境等)离开泰州1天以上都应履行报告手续。
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同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外出请假报市国资委签署意见后,报市领导批准;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同志离开泰州,应指定1名企业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国有企业副职领导同志外出请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国资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