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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建设是规范企业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是企业提高管控能力和支持子公司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派出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近日,连云港港口集团举办的“港口控股集团首期董监事履职专题培训班”正式开班,来自集团总部机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共计近百人参加培训。
培训讲师骆志生律师,是大成(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改制重组、公司治理、企业风险管控等领域的专家。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涉及“三会一层”主要内容,董监事履职方式及配合要点等。
通过本次培训班,深化了具体工作人员对公司法中“三会一层”主要内容,董监事履职方式及配合要点的认识。有利于各公司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者的权责,逐步促进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分明、协调运转、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实现公司利益更大化。
建议今后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及下属公司更有效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聘请高端专业的讲师,多层次的为集团高管、中层、基层员工开展培训讲座,只有全员不断的深化学习,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只有全员素质的不断提升,才能保证企业的高度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