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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宿迁市通过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奖补、加计扣除等举措,积极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去年,全市共落实科技政策减免税3.51亿元,同比增长44.4%,对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近1000万元。
一是对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10%以上的,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给予5%的奖励,每户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二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后,一定时期内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三是延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对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