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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宿迁市印发《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外部董事涵义,强调了选聘和管理外部董事应当遵循的6项原则。二是明确了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和不得担任外部董事的6种情形。三是明确外部董事的选聘方式及8个选聘程序。四是明确了外部董事的7项职责、享有的5项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7项义务,并建立了外部董事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五是明确了外部董事6种失职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六是明确外部董事实行聘期制,规定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明确外部董事的工作报酬标准及评价方式。七是明确了市国资委解聘外部董事的8种情形。同时强调外部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在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对擅自离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此外,规定了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原任职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任职公司无特殊要求的,保密期限一般为离职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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