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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苏州园林集团近期出台了《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跟进督办管理办法》,办法对集团及子企业重要事项落实和重要问题整改督办的责任部门、督办流程、督办时限、督办方式、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要求,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由集团监督室总牵头,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实行分类管理、立项分办,确保重要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办法还结合了《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问题整改监督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在国资国企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同时将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真正实现闭环管理。
园林集团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扎实有效推动上级部门和集团各项重要决策、战略规划、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高效完成,助推集团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