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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市场化薪酬体系建设,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活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宿迁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超额利润分享”试点。
深入企业一线,充分调研论证。上半年,宿迁市国资委针对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在深入一线与干部职工座谈交流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薪酬分配改革试点调研报告,并印发了《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超额利润分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启动“超额利润分享”试点工作。
合理设定标准,确定试点企业。在合理设定商业一类子企业、实现利润为正值、治理结构规范等标准下,最终确定淮海融资租赁、同济农贷、交建公司、宿拓公司4家市属二级子企业为改革试点企业。同时,在试点中综合考虑企业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达到中长期激励效果。
编制操作指引,组织企业实施。宿迁市国资委牵头编制《“超额利润分享”试点操作指引》,对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超额利润分享”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确保方案落地落实,各企业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专职机构,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拓宽企业中长期激励途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股东、企业、员工利益共同体,更好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