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日前,淮安市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三个方面强化了市属国有企业考核:
一是经营业绩和党建融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评价和党的建设三部分,分别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市领导评价和外部董事评价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企业业绩考核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人员考核。重点考核领导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测评优称率、企业正职评价,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评优秀率和称职率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的履职总体评价等多方面衡量领导个人工作实绩。
三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依据企业考核得分综合排序评出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占比40%,并对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给予一定上浮,“较差”等次的下浮。对企业副职“优秀”等次的,年度薪酬予以上浮按企业正职年度薪酬的0.9倍系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