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省属企业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沈建生就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相关要求。会议由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李秀斌主持。会上,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吴宁传达了有关精神;省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彭向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宣贯解读。
《意见》由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这在我省国资国企监管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地方国资委中也是第一个。《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突出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协同监管有机结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各环节各方面,构建起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企业监管格局。《意见》包含6个方面20条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资国企监管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资国企监管的新要求,同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意见》全面提出了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给全省国资系统的任务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中指导和推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来。要深刻认识到《意见》的出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指明了路径;为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损失夯实了基础;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里的国资国企篇章提供了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意见》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把握《意见》6个方面20条措施的核心要义,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并全面加强监管。要着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要形成一个工作体系,即:加强企业党委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涵盖各治理主体及纪检监察、巡察、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要构建一个工作机制,即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统筹内部监督的作用,探索构建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统筹、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要着力加强出资人监管,不断完善事前监管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等制度,初步形成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1+N”制度体系,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要着力加强外部协同监管,构建外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
会议要求,要坚持委企联动,共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制定贯彻配套文件、抓好贯彻落实等工作,确保《意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各省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推动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