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江刘苗同志试用任职的通知
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经研究并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同意,江刘苗同志任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省国资委党委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