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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19 公开日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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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对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061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30 15:38 浏览次数:

省发改委:

  经研究,现对刘聪委员“关于延长涉企纾困政策缓冲期助力中小微企业加速回暖”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省国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等政策举措,在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一、关于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情况

  一是出台并落实减免房租政策。会同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督促并指导省属企业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应减尽减,切实推动减免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度省市两级taptap安卓下载安装系统国有企业共减免租金30.43亿元,惠及3.9万余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二是及时按约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行为。印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的通知》,开展清费减负专项排查工作。按照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省属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清欠到位。三是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省属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省属企业配合上下游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

  二、关于延长国有房租减免政策期的意见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刘聪委员提出的“关于延长国有房租减免政策期的建议”。经过综合研判,我们认为,此项政策受益面窄,缺乏普惠性,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有失公平。在国家未统一明确延续此政策的情况下,不宜单独出台国有房租减免政策。

(此页无正文)

省国资委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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