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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30 公开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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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120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02 10:41 浏览次数:

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对苏州市吴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国荣提出的《关于全力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近年来,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江苏省“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等“1+N”规划体系中明确,“鼓励全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与沪浙皖相关主体共同探索务实高效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在重大规划落地、重点区域开发、重要项目建设等方面实现协同联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成立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责主业的专业平台”,积极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一市两省”于2021年5月20日共同发起成立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长新公司),注册资本90亿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以现金方式出资30亿元,股比均为33.3%。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战略部署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交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政字1014号办公厅办文单精神,出资5亿元参与组建长新公司,占比5.5556%,截至目前已完成实缴出资2.5亿元。江苏交控的5亿元出资由省级国资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鼓励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支持苏州南站科创新城等示范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和长三角(江苏)公司发展。

 

 

 

省国资委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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